
| 商 | |
|---|---|
| 首都 | 都城不定,各王相異[1]。 盤庚遷到殷(大邑商)後 ,至此固定。 |
| 君主 -開國君主 -滅亡君主 |
共30位 商湯 商紂王 |
| 成立 | 約前17世紀 鳴條之戰 |
| 滅亡 | 約前11世紀 牧野之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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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約前16世紀—前10世紀[2])。因最後首都固定於殷,又稱殷商。是中國歷史上繼夏朝之後的一個王朝,相對於夏朝具有更豐富的考古發現。原夏朝之諸侯國商部落首領商湯率諸侯國於鳴條之戰滅夏後建立商朝。經歷17代31王後,末代君王商紂王於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而亡。據夏商周斷代工程認為商朝取代夏朝的時間約前1556年,至前1046年1月20日被周武王所滅,共510年。該時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學界採用。按民國初年史學家董作賓依曆法推算,商代的時間應為前1766年至前1111年,共655年。中華民國史學界採董之說法,並寫入台灣教科書中。
商朝六百多年間曾五次遷都,五個都城中的四個都在河南境內。目前在河南的偃師市、鄭州市、安陽市都發現了城市規模的遺址,在信陽市、溫縣、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化遺存。
關於商朝的信息多來自於其後面的周朝,漢朝司馬遷的《史記》,以及商朝金文和甲骨文的記載。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記載是中國已經發現的第一批文字元號。
殷墟遺址于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後,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商王世系表。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蠻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區,如成都、廣漢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寧鄉的炭河裡遺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證明,在商時期的長江流域也存在發達的文明。
目錄 |
![]() 中國歷史系列條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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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 共和國 |
中華民國 (見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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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末年,夏王室內政不修,外患不斷,桀即位後不思改革,驕奢淫逸,四方諸侯紛紛背叛。前1600年左右,商部落首領湯聯合其他部落消滅了夏王朝,商朝建立。商始定都於亳(今河南商丘),夏亡後都城西遷,仍稱亳(今河南偃師)。
商湯立國後,採用了「寬以治民」的政策,在賢臣伊尹和仲虺的輔佐下國力日益強盛起來。終於在鳴條之戰擊敗夏桀,建立商朝,建都於亳。商湯死後,因其子大丁早死,由大丁之弟外丙繼位;外丙死後,其弟仲壬繼位;仲壬死後,又以大丁之子太甲繼位。太甲即位三年,因暴虐無德被伊尹放于桐宮。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伊尹迎回太甲並還政。後世權臣廢立皇帝稱「行伊尹、霍光之事」。
商代前期多次遷都,在成湯時,曾建都於鄭亳(地點尚存爭議),到盤庚在位時,約在前1300年定都於殷(今河南安陽),並固定下來,從此商朝也稱殷朝。盤庚遷殷以後,商朝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直至武丁即位以後,商四出討伐,征服了周圍許多小國,擴大了領土,商朝達到全盛時期。
武丁死後,商朝逐漸衰落。商代最後一個王帝辛(商紂王)對開發中國東南,對淮河流域和長江流域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很大促進;但由於連年發動戰爭和大規模建造瓊宮瑤台,大大耗費社會的人力與資財,促使社會矛盾激化,周武王聯合羌、髳、盧等部落,共同伐紂,一直打到朝歌(今河南鶴壁市淇縣)。奴隸們不願為荒淫無度的紂王賣命,紛紛倒戈,牧野之戰後,紂王自焚,商朝從此滅亡。周王朝建立。
周武王分封諸侯時,仍然封紂王的兒子武庚于殷,以奉其宗祀。武王死後,武庚叛亂,被周公平叛殺死,另封紂王的庶兄,當年曾降周的微子啟于商邱,國號宋,以奉商朝的宗祀。
商朝的勢力範圍東至大海,西達陝西省西部,東北達到遼寧省,南至江南一帶(不包括四川雲南貴州等西南地區),為當時世界上一個大國,但主要治理區域還是中原一帶。始都亳,曾多次遷移,後盤庚遷都殷(今河南省安陽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稱為殷。
商王朝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國家機構。中央分設管理政務的卿事寮和主持祭祀的太史寮二大機構。地方用侯、邦伯加強各地的統治,還有大批宮廷侍衛。同時商朝王室還掌握有大批武器和軍隊,貴族還設立了殘酷的刑法和監獄。另外,還使用宗教觀念來鞏固其統治地位,商王甚至自稱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把神權和王權結合起來。
商朝的農業比較發達,可以使用多種穀類釀造酒,已經可以鑄造精美的青銅器和燒制白陶。由於交換的發達,已經出現了早期的城市,是當時世界上文明發達的國家,由於商王朝商業的發達,與周邊國家經濟貿易往來很多,今天商人一詞,源自當時周邊國家對商朝國人的稱謂。農業是最重要的經濟部門,農田有比較整齊的規劃,農田作物種類有黎、粟、稻、麥,發明了中耕;有蠶桑經營,紡織業有所發展;商代除有六畜外,還馴養了象,畜牧業相當發達。(Urspr.d. Weizens verm.Gebiet des Goldenen Halbmonds)
商代開始初步掌握了冶鐵技術,製陶業、商業也很興盛。商代甲骨文的發掘證明,商代的文字發展已經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時期。天文曆法比夏代進步,天象學上也有新的發現,人們發現了火星、彗星,此外還有數學和疾病的記載,音樂的成就很大,出現了專習音樂、舞蹈的樂人;雕塑是商代工奴們最突出的工藝成就。
商朝的軍事制度 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 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 王武丁的配偶婦好,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 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 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 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 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 的形式進行演習。「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 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 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 「登人」(徵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 有超過 1萬人的。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 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 (《殷契 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 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 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 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 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幹人。甲骨文中 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 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 卜辭說明, 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 「登 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 (《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 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 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 的區分。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 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幹盾、矢鏃、 頭盔、甲冑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 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 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 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商代政權由子姓王族所掌握,王族分為兩組,一組謚稱以甲乙為主,一組謚稱以丁為主,兩組互相通婚,輪流繼位執政。王位多傳於另一組的下輩,有時也傳於同組內的同輩。王位以此互傳的方式,從而在兩組之間祖孫隔代繼承。據卜辭研究,商王室父叔舅皆稱父,子甥侄皆稱子[3]。親堂表兄弟皆稱兄弟,所謂父死子繼,實質為舅死甥繼,王位傳於另一組。至於兄終弟及,王位保留在一組,似為特殊安排。
學者相信,商王族分為分甲乙丙丁等十個祭儀群,這些祭儀群是政治單位,也是互相通婚的單位,地位與政治力量各有高低,其中以甲乙丁三者勢力最大。十群彼此結合,歸屬兩大組,以甲乙為主的一組包括戊己,以丁為主的一組包括丙,可能也包括壬癸;庚辛不明。王位不得在同一群中相傳,必須在各群之間傳遞(傳於另一組或同組內的另一群),而且傳於同組中只能由同輩繼位,傳入另一組才能由晚一輩承繼。君主由王族/貴族會議輔政,A組領袖為王,B組領袖則為其副手,王位傳承由會議選定,中間可能涉及權力鬥爭甚至流血政變,母族的地位也可能是一有力因素。各群間互相通婚,似乎有理想的婚配組合(如辛娶壬、癸娶甲),卻不見得有嚴密的成規。[4]
| 廟號 | 謚號 | 姓名 | 血緣關係 | 註 |
|---|---|---|---|---|
| 大乙1 | 履 | 示癸之甥 | 妣丙 | |
| 大丁2,11 | 大乙之甥 | 妣戊 | ||
| 卜丙3 | 勝 | 大丁之弟 | ||
| 仲壬4 | 庸 | 卜丙之弟 | ||
| 太宗14 | 太甲2 | 至 | 大丁之甥 | 妣辛 |
| 沃丁4 | 絢 | 大甲之甥 | ||
| 大庚2 | 辯 | 沃丁之弟 | 妣壬 | |
| 小甲 | 高 | 大庚之甥 | ||
| 大戊2 | 伷 | 小甲之弟12 | 妣壬 | |
| 雍己 | 密 | 大戊之弟12 | ||
| 中丁9 | 庄 | 大戊之甥 | 妣己癸 | |
| 卜壬3 | 發 | 中丁之弟 | ||
| 戔甲5 | 整 | 中丁之甥13 | ||
| 中宗14 | 且乙6 | 滕 | 戔甲之弟13 | 妣己庚 |
| 且辛 | 旦 | 且乙之甥 | ||
| 羌甲5 | 踰 | 且辛之弟 | ||
| 且丁6 | 新 | 且辛之甥 | 妣己庚 | |
| 南庚 | 更 | 且丁之弟(或羌甲之甥) | ||
| 象甲5,7 | 和 | 且丁之甥 | ||
| 般庚7,8 | 旬 | 象甲之弟 | ||
| 小辛7 | 頌 | 般庚之弟 | ||
| 小乙7 | 斂 | 小辛之弟 | 妣庚 | |
| 高宗14 | 武丁 | 昭 | 小辛之甥 | 妣辛癸戊 |
| 且己6,11 | 武丁之甥 | |||
| 且庚6 | 躍 | 且己之弟 | ||
| 且甲6 | 載 | 且庚之弟 | 妣戊 | |
| 廩辛 | 先 | 且甲之甥 | ||
| 康丁9 | 囂 | 且辛之弟 | 妣辛 | |
| 武乙 | 瞿 | 康丁之甥 | 妣戊 | |
| 文丁9,10 | 托 | 武乙之甥 | 妣癸 | |
| 帝乙 | 羡 | 文丁之甥 | ||
| 帝辛 | 受 | 帝乙之甥 |
注1:大乙,甲骨文亦作唐,司馬遷的《史記》中為天乙或湯。
注2:大丁等,《史記》中為太丁、太甲、太庚、太戊。
注3:卜丙、卜壬,《史記》中為外丙、外壬。
注4:仲壬、沃丁,甲骨文未見此二王名。
注5:戔甲、羌甲、象甲,《史記》中為河亶甲、沃甲、陽甲。
注6:且乙等,《史記》中為祖乙、祖丁、祖己、祖庚、祖甲。
注7:武丁稱之為父甲、父庚、父辛、父乙。
注8:般庚,《史記》中為盤庚。
注9:中丁,《史記》中為仲丁;康丁,《史記》中為庚丁;文丁,《史記》中為太丁。
注10:文丁,甲骨文亦作文武丁。
注11:大丁、且己,《史記》中未即位,但依甲骨文則有。
注12:大戊、小甲,《史記》與甲骨文此二王兄弟長幼順序相反。
注13:戔甲,《史記》中河亶甲為外壬弟,亦即中丁之弟,祖乙則為河亶甲之子。
注14:《史記》以太戊為中宗,另以太甲為太宗,武丁為高宗。
「夏商周斷代工程」推算的商年表
商(前1600——前1046)
湯(子天乙) 12 辛巳 前1600
外丙(~勝) 2 癸巳 前1588
仲壬 4 乙未 前1586
太宗(太甲)(~至) 12 己亥 前1582
沃丁(~絢) 29 辛亥 前1570
太庚(~辨) 25 庚辰 前1541
小甲(~高) 17 乙巳 前1516
雍己(~伷) 13 壬戌 前1499
中宗(太戊)(~密) 75 乙亥 前1486
仲丁(~庄) 11 庚辰 前1411
外壬(~發) 15 辛丑 前1400
河亶甲(~整) 9 丙辰 前1385
祖乙(~滕) 19 乙丑 前1376
祖辛(~旦) 16 甲申 前1357
沃甲(~踰) 5 庚子 前1341
祖丁(~新) 9 乙巳 前1336
南庚(~更) 6 甲寅 前1327
陽甲(~和) 7 庚申 前1321
盤庚(~每) 28 丁卯 前1300
小辛(~頌) 3 乙未 前1272
小乙(~斂) 10 癸丑 前1269
高宗(武丁)(~昭) 59 辛未 前1259
祖庚(~曜) 11 庚午 前1200
祖甲(~載) 33 乙亥 前1189
廩辛(~先) 4 戊申 前1156
庚丁(~囂) 8 辛亥 前1152
武乙(~瞿) 35 甲寅 前1144
文丁(~托) 13 己丑 前1109
帝乙(~羡) 21 庚子 前1096
帝辛 (~紂) 30 丙寅 前1075
西方歷史學者一般認為,商朝是中國的第一個朝代,夏朝只是中國傳說中的朝代,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歷史上夏朝的存在。按照他們所定的歷史時代標準,中國的歷史時代最多只能從商朝的甲骨文發明(前1556年)算起,也就是說,中國的歷史時代最多只有3600年,而不是中國學者所說的4000年(因「信史」(歷史時代)的定義是指從有文字發明時起算),不過有學者指出陶文可能比甲骨文更早而成為中國最早的文字,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殷墟遺址于20世紀上半葉被發現之前,這些學者同樣認為商朝只是一個傳說中的王朝,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幾乎完全印證了司馬遷《史記》中所記載的商王世系表,使得商朝的存在成為無可爭議的事實,現在已經沒有學者再對此持懷疑的態度了,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蠻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區,如成都、廣漢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寧鄉的炭河裡遺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證明,在商時期的長江流域也存在發達的文明。這些文明後來皆融入華夏,或被華夏征服,由於沒有文字遺留等原因,其事跡大多也不被後人所詳知。依據中國正史的記載,自黃帝開國以來的歷史,雖至西周年份不詳,但世系清晰。司馬遷曾言,「餘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因此,中國歷史,自黃帝始,有「上下五千年」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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