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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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英语One Country, Two Systems),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国大陆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民主集中制,但是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台湾,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民主制度

一国两制的政策已经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希望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的根本性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请参见两岸关系海峡两岸相关内容)

目录

历史沿革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时,中国共产党起初采取“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1956年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周恩来将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0月8日,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邓小平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后将尊重台湾现实情况,并保护外商投资,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思考。[1]

1978年11月14日,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 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中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均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有关问题

这个设想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未来统一以后政党问题进行解释。 被中国大陆新闻媒体定调为台湾政党中国国民党是否可以回中国大陆发展和进行政党活动,台湾其他支持统一的新党亲民党是否可以回大陆发展。定居在中国大陆的台湾人,统一以后,既然他们拥有中国国籍,他们是否有权参与当地政治?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交代或有待商榷。

讨论

支持者的观点

  • “一国两制”在尊重人民的生活习惯,社会价值,意识形态,延续港、澳地区繁荣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和加快了中国的统一进程,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做出重要贡献。
  • “一国两制”将“共同合作”超越意识形态,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同一国家内两种不同所有制地区的和谐共存。
  • 中共官方称:“一国两制”为解决世界各国社会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一条全新的解决道路。
  • 中国大陆能够给予特区援助和支持,并承诺不会由于国内困难而向港澳地区要钱,内陆和港澳日益增长的经济来往,是香港澳门经济重要的推动力之一。(请参见香港经济
  • “一国两制”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了新思路。
  • “一国两制”下,港、澳等特别行政区能够获得或保留国际组织(非主权独立国家地位)及运动的参加资格。
  • 落后政权接收较为先进的地区的最佳方法就是一国两制,若国民党在台湾光复时能采取一国两制的方式让台湾人自治,则不至于造成二二八事件,台独势力可能不会产生。
  • 一些支持中华民国的统派人士也不反对"一国两制",甚至认为"两制"已经是现状,该谈判的则是"一国"为何,在台湾得以保留军队,而且又能够将国号恢复为中华民国,或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的国号同时取消,改为一个两岸人民共同接受的国号下,许多反共的泛蓝人士也表示会支持这种形式的"一国两制",前新党立委冯沪祥就曾经打出过"一国两制"的招牌于2001年竞选连任,然而对于大多数的泛蓝人士来说,这种思想还是不被接受。

反对者的观点

分析反对者的意见,可以知道不少反对者表面上反对一国两制(统一),但真正反对的是与中共或中国民族主义人士统一。

  • 台湾人倾向独立的比例已经接近一半,若无武力威胁、台湾独立会有过半民意。而就算是倾向统一的台湾人,大多也不认同与独裁政权统一,例如中共入藏后的行为也是前车之鉴;也认为统一必须以国与国关系统一─至少要对等统一。一国两制被多数台湾人视为“投降式统一”;而且台湾人大多认为中国共产党从不改变其独裁本质,将台湾交给中国只会造成台湾本身的民主、自由与主权沦丧。因此一国两制在台湾几乎没有人认同,从而认同台湾现状乃为一主权国家。请参见台湾独立运动台湾政治台湾问题
  • 虽然“一国两制”承诺中国统一后,台湾可保留部分军队,但部分台湾人担心届时台湾军事将“有等于无”,中共在出台的方案中并且规定台湾兵力不得威胁中国大陆并限制武力发展,此限武政策完全由中共官方认定。反对人士认为若中国政府有单方面破坏协定的行为,台湾将无法抵挡。
  • 由于台湾在日据时代,就被日本帝国海军视为重要的海军基地,因此许多大陆人士鉴于军事角度思考,认为应该效仿日本将台湾建设为解放军最大的海军要塞,以牵制美日势力,基于此一情况下,台湾跟香港的情形全然不同,所以不得实施"一国两制",至少不允许"国军"得以被继续保留。但换句话说接受一国两制会让台湾成为中国对付美日的前线、对台湾的危险性远高于成为美日对付中国的前线,是台湾人拒绝与中国统一的重要理由。
  • 实施一国两制或走向亲中路线会让美日不愿意给予台湾高阶技术,对台湾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伤害;也会让台湾的食品标准及受信赖程度与中国同步化,造成台湾食品业外销困难,其他产业也可能有类似危机
  • 多数台湾人对“一国两制”或“五十年不变”保持怀疑,担心两岸统一以后,中共可能不履行承诺。比如:中共对香港特首选举的干涉,台湾人担心中共也会如此干涉台湾内政。此外也有部分台湾人表示在将香港将主权移交予大陆之后,曾经拒绝部分法轮功学员及中国民运人士入境,香港政治气氛与大陆渐近,大陆持续反对任何形式分裂活动等情况,视为违反了“一国两制”承诺。
  • 香港主权移交后一直未让香港实施“双普选”,令部分香港人士认为香港政治层面的“一国两制”已经名存实亡。而多数台湾民众也反对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脱勾,即无法接受只有经济上的一国两制。
  • 在香港社会运动圈子 (例如独立媒体)近来对一国两制有所反思,指出维护“一国两制”在六四事件的背景下,变成维护了殖民时代的结构 (例如旧的公安条例),反而对民主化不利。这与民主党所主张的“民主回归”有很大分别[2]。有论者认为,这是“香港人的悲哀”[3][4]
  • 许多大陆的极左派或著毛派份子,也反对"一国两制",认为这是邓小平违背了毛泽东的思想,因为允许台湾跟香港等地区保留自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破坏了社会主义祖国的威信。
  • 一些老一辈的台湾左派如廖天欣,虽然并不明确反对"一国两制",甚至还表示过支持,但是对于中共允许台湾保留自己军队,感到十分的不满,认为这是将台湾统治权,送给了长年压迫台湾人民的国民党政府;曾经参予过左派运动的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在一篇名为"科学视野两岸关怀-李远哲院长专访"的文章中,就表示,"人民的中国对国民党说,爱国没有先后,国民党可以保有军队,完全忽略了台湾人民仍是受到压迫的,人民的中国似乎已经忘记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并没有站在台湾人民这一边。"
  • 到了二十一世纪,许多泛绿人士也都认为有“国共联手卖台”的现象;意思是说中共以各种手段帮助国民党在选举中获胜,并让台湾的选举“新加坡化”(仅有形式上的民主),并强化国民党的党国机器;而国民党则以不坚持中华民国国家主权作为回报。此现象的后遗症除了民主人权倒退以外,也会减少国共两党执行极右经济政策的阻力,就是强化“国共合作压榨两岸人民”的现象及增加贫富差距。

定位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港、澳的“高度自治”仅限于内政,而外交主权军权则由中国中央政府统筹管理。港、澳两地的最高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但须经中央政府批准任命,港澳当地《基本法》的起草与修改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地最高行政长官和当地立法机构的三重核准方能发行。但港、澳在经济领域仍然以独立的经济体存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与中国大陆地区混合计算,港、澳政府均有权自由参加所有只有非主权独立国家才能够加入的国际组织。

根据基本法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特区立法会或终审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香港普选争议问题上曾三次进行司法解释。

总结

“一国两制”原则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实践,基本上维护了当地的生活习惯,社会价值,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繁荣稳定与和平过渡,并且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故而得到多数中国大陆人民的支持。在港、澳地区,有不少正反意见存在,一国两制的成败仍言之尚早。[5]

参看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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