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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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会员

创立时间 1995年1月1日
总部 瑞士日内瓦
成员 152个成员
官方语言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1]
预算 175,000,000 瑞士法郎
网站 www.wto.int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世贸英语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写为WTO法语Organisation Mondiale du Commerce,简写为OMC西班牙语: Organización Mundial del Comercio,简写为OMC)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前身是1948年开始实施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截至2008年7月23日,世界贸易组织共有153个成员。

1990年代后期,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反全球化运动人士的主要反对目标。

目录

决策机制

虽然大多数国际组织依照一个成员国一票或加权投票的方法来做出决定,但世贸组织的很多决定是通过达成共识的方法来做出的。投票只是在不得已或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批评指这种方法使得世贸组织中第一世界国家的权力更大,较强大的第一世界国家可以否决任何他们反对的提议,而又防止其他成员国对一些他们支持的提议提出反对。共识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令贸易法律很快获得执行,采用其他任何机制都会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某项决定。但同时那些在讨论中拥有更多畴码的成员国会占得优势,而且决定一旦作出便很难更改。

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世界贸易组织有很大的权限来执行其所做出的决定。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世贸可以授权对不遵守贸易协议的成员国施行贸易制裁。

历史

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出现。

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该协议共有十六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范围、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时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此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进行约束的法律依据。

(二)附件1A: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这些协议主要包括:
(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产品协议。
(3)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8)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9)装运前检疫协议。
(10)原产地规则协议。
(11)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2)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

这些内容涉及关税与非关税各个方面,是货物贸易领域的重要多边规则。

(三)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调整的范围。纵观整个19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异军突起,其贸易额约占全球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年平均增长率每年都超过货物贸易,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其纳入新议题,并最后达成《服务贸易总协议》。因此,《服务贸易总协议》是经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历史上第一部管理全球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1)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加方境内向任何其他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即指在一参加方境内想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即指一参加方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4)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加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参加方境内提供服务。

(四)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特别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展到了相当广泛的领域,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以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五)附件二:《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四十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成员方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的决策原则,容许交叉报复。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一条,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管理范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规定、协议(包括《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提起的争端。对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及有关附件等,在与一般规则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的效力。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这些协定或协议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冲突时,则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日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应与争端各方进行协商,在任一争端当事方提出请求后10日内,决定应该遵循的规则及程序。争端解决机构主席在协商时应遵循“尽可能采用特别规则和程序”的指导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如有争端,应先行磋商,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必须开始磋商。如60天内未获解决,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上必须作出决定,即同意或不同意成立专家小组。只有争端解决机构全体反对,专家小组才不能成立。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

(六)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实施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更好的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平稳运行。 贸易政策审议对象主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范围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年度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发展变化提供了场所和机会,有助于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 第二,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 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制定和改进方面提供一些意见或建议,有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七)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一般情况下,全体世贸组织成员都签署所有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协议,但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之后,有四个国家原来在东京回合中所达成的协议,签署的国家很少,这些协议因此被称为诸边协议。诸边协议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

会员列表

此表依加入日期排列[7]

编号 国家和地区 加入世贸日期
1 安提瓜和巴布达 1995年1月1日
2 阿根廷 1995年1月1日
3 澳大利亚 1995年1月1日
4 奥地利 1995年1月1日
5 巴林 1995年1月1日
6 孟加拉国 1995年1月1日
7 巴巴多斯 1995年1月1日
8 比利时 1995年1月1日
9 伯利兹 1995年1月1日
10 巴西 1995年1月1日
11 文莱 1995年1月1日
12 加拿大 1995年1月1日
13 智利 1995年1月1日
14 哥斯达黎加 1995年1月1日
15 科特迪瓦 1995年1月1日
16 捷克 1995年1月1日
17 丹麦 1995年1月1日
18 多米尼加 1995年1月1日
19 欧洲共同体 1995年1月1日
20 芬兰 1995年1月1日
21 法国 1995年1月1日
22 加蓬 1995年1月1日
23 德国 1995年1月1日
24 加纳 1995年1月1日
25 希腊 1995年1月1日
26 圭亚那 1995年1月1日
27 洪都拉斯 1995年1月1日
28 中国香港 1995年1月1日
29 匈牙利 1995年1月1日
30 冰岛 1995年1月1日
31 印度 1995年1月1日
32 印尼 1995年1月1日
33 爱尔兰 1995年1月1日
34 意大利 1995年1月1日
35 日本 1995年1月1日
36 肯尼亚 1995年1月1日
37 韩国 1995年1月1日
38 科威特 1995年1月1日
39 卢森堡 1995年1月1日
40 中国澳门 1995年1月1日
41 马来西亚 1995年1月1日
42 马耳他 1995年1月1日
43 毛里求斯 1995年1月1日
44 墨西哥 1995年1月1日
45 摩洛哥 1995年1月1日
46 缅甸 1995年1月1日
47 那米比亚 1995年1月1日
48 荷兰 1995年1月1日
49 新西兰 1995年1月1日
50 尼日利亚 1995年1月1日
51 挪威 1995年1月1日
52 巴基斯坦 1995年1月1日
53 巴拉圭 1995年1月1日
54 秘鲁 1995年1月1日
55 菲律宾 1995年1月1日
56 葡萄牙 1995年1月1日
57 罗马尼亚 1995年1月1日
58 圣卢西亚 1995年1月1日
59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995年1月1日
60 塞内加尔 1995年1月1日
61 新加坡 1995年1月1日
62 斯洛伐克 1995年1月1日
63 南非 1995年1月1日
64 西班牙 1995年1月1日
65 斯里兰卡 1995年1月1日
66 苏里南 1995年1月1日
67 斯威士兰 1995年1月1日
68 瑞典 1995年1月1日
69 坦桑尼亚 1995年1月1日
70 泰国 1995年1月1日
71 乌干达 1995年1月1日
72 英国 1995年1月1日
73 美国 1995年1月1日
74 乌拉圭 1995年1月1日
75 委内瑞拉 1995年1月1日
76 赞比亚 1995年1月1日
7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95年3月1日
78 津巴布韦 1995年3月5日
79 多米尼加共和国 1995年3月9日
80 牙买加 1995年3月9日
81 土耳其 1995年3月26日
82 突尼斯 1995年3月29日
83 古巴 1995年4月20日
84 以色列 1995年4月21日
85 哥伦比亚 1995年4月30日
86 萨尔瓦多 1995年5月7日
87 博茨瓦纳 1995年5月31日
88 中非共和国 1995年5月31日
89 吉布提 1995年5月31日
90 几内亚比绍 1995年5月31日
91 莱索托 1995年5月31日
92 马拉维 1995年5月31日
93 马尔代夫 1995年5月31日
94 马里 1995年5月31日
95 毛里塔尼亚 1995年5月31日
96 多哥 1995年5月31日
97 布基纳法索 1995年6月3日
98 埃及 1995年6月30日
99 波兰 1995年7月1日
100 瑞士 1995年7月1日
101 危地马拉 1995年7月21日
102 布隆迪 1995年7月23日
103 塞拉利昂 1995年7月23日
104 塞浦路斯 1995年7月30日
105 斯洛文尼亚 1995年7月30日
106 莫桑比克 1995年8月26日
107 列支敦士登 1995年9月1日
108 尼加拉瓜 1995年9月3日
109 玻利维亚 1995年9月12日
110 几内亚 1995年10月25日
111 马达加斯加 1995年11月17日
112 喀麦隆 1995年12月13日
113 卡塔尔 1996年1月13日
114 斐济 1996年1月14日
115 厄瓜多尔 1996年1月21日
116 海地 1996年1月30日
117 圣基茨和尼维斯 1996年2月21日
118 贝宁 1996年2月22日
119 格林纳达 1996年2月22日
12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996年4月10日
121 卢旺达 1996年5月22日
122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96年6月9日
123 所罗门群岛 1996年7月26日
124 乍得 1996年10月19日
125 冈比亚 1996年10月23日
126 安哥拉 1996年11月23日
127 保加利亚 1996年12月1日
128 尼日 1996年12月13日
129 刚果民主共和国 1997年1月1日
130 蒙古 1997年1月29日
131 刚果 1997年3月27日
132 巴拿马 1997年9月6日
133 吉尔吉斯 1998年12月20日
134 拉脱维亚 1999年2月10日
135 爱沙尼亚 1999年11月13日
136 约旦 2000年4月11日
137 乔治亚 2000年6月14日
138 阿尔巴尼亚 2000年9月8日
139 阿曼 2000年11月9日
140 克罗地亚 2000年11月30日
141 立陶宛 2001年5月31日
142 摩尔多瓦 2001年7月26日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1年12月11日
144 中华台北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 2002年1月1日
145 亚美尼亚 2003年2月5日
146 马其顿共和国 2003年4月4日
147 尼泊尔 2004年4月23日
148 柬埔寨 2004年10月13日
149 沙特阿拉伯 2005年12月11日
150 越南 2007年1月11日
151 汤加 2007年7月27日
152 乌克兰 2008年5月16日
152 佛得角 2008年7月23日

注释

参见

外部链接


世界贸易组织 - 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
新加坡1996 - 日内瓦1998 - 西雅图1999 - 多哈2001 - 坎昆2003 - 香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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