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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又称行政学,属于社会科学范畴。行政即是公务的推行,举凡政府机关或公务机关的业务,如何使之有效的加以推行,即是行政。其关注重点在于如何透过公共机构在最有效地运用资源的情况下,为社会提供最具效益、最适切、且最合理的公共服务。有别于政治学,公共行政学者比较关注资源分配、社会公义、经济效益等议题,而政治学者则比较着重权力分配与取得、国际关系等议题。
负责推行公共行政而有直接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受薪人员通常称为公务员。在发展得较为成熟的政府体制中,公务员通常会秉承政治中立的原则,按照上级公务员或由具民意基础产生的政治家的指示执行政府的政策。在后者情况下,具民意基础的政治家一般拥有主导政府政策方向的权力,但同时须就政策的成败负起政治责任。但无论如何,公务员的角色都是忠实、尽力地执行政府的施政方向,故毋须就此负上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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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时期:一个发展前时期和三个发展阶段时期
公共行政学发展前时期的主要思想家包括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马基维利。
直到民族国家产生后,开始重视对于道德以及政治本质问题的原则,以及公共行政的组织上。对这部分行政的运作往往是较不急迫的问题。马基维利在君主论一书中提出了给欧洲统治者们的政治指引。不只是政治组织,包括了行政的运作在内,都在这本书中被他阐述。
到了16世纪,民族国家成了西欧行政组织的标准模型。这些国家都需要一个组织以执行法律和秩序、以及设立一个防卫的架构。也非常需要拥有税赋、统计学、行政、和军事单位扩展等知识的熟练公务员。
在18世纪,对于行政专家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也因此腓特烈·威廉一世在法兰克福建立了一个名为Kameralwissenschaft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学校,以改革普鲁士社会。其中最知名的教授是约翰·海因里希·哥特洛布·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tlob Justi, 1717-1771),他将学校里的理论和自然法的概念连结起来。这所学校的理论被称为官房主义(Kameralism),成为了现代公共行政学的先驱。
1855年担任维也纳教授的罗伦斯·冯·史坦(Lorenz von Stein)被视为是公共行政学的创立者。当时公共行政被当作是行政法的一种形式,但冯·史坦认为这种看法太过局限。
他的看法在几个观点上是创新的:
在美国,伍德罗·威尔逊是第一个重视公共行政学重要性的总统。威尔逊对于公共行政学的影响比冯·史坦更大,主要是因为威尔逊在1887年写了一篇文章〈行政的研究〉,当中他主张五个概念:
对于政治与公共行政两者间的分离一直是长期以来的争论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差异也是公共政治学每个时期间的差异。
政治与公共行政是否要分离的争论在1945年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政治行政学家路德·古立克(Luther Gulick)和林达尔·优维克(Lyndall Urwick)是现代行政学的创始人。他们结合了早期理论家如亨利·法约尔的概念成为一个广泛的行政学理论。古立克和优维克相信法约尔的理论提出了一个有系统的行政论述,这在当时是相当独特的。他们相信这除了能应用在行政学以外,也能应用在公司的管理上。他们并不想分离两种学科,但认为一种独立于私人与公共学科界线以外的行政学科能够存在。后来行政学主要便是专注于政府的组织上。行政学的论据主要是从法约尔针对组织的14个原则里所吸纳的。
在1945年后第三代的发展则开始争论威尔逊和第二代发展的观点。
最初第三代的发展将政治与行政间的分离相对化,但争论依然持续著。在美国,由于越战以及水门事件而使政治的声名败坏。公共行政必须从政治里分离出来。
在美国学术领域里,政治学与法律的研究在1900年代分离。在欧洲,尤其是在英国和德国(马克斯·韦伯)则于1890年代开始分离学科,但早在1720年代的大学里便已开始讲授。联邦党人文集里也数次提起良好的行政的重要性。
一些公共行政学家支持划清这些相关的学术间的领域界线,如政治学与社会学之间。但一般而言,各学科间的公共行政学部分被视为是一种研究的领域,而不是一种单独的学科。
身为一种研究领域,公共行政学可以与企业管理学比较,而公共行政硕士(MPA)也被视为和企业管理硕士(MBA)类似,给那些希望追求政府或非利润职业的人研读。比起企业管理硕士,公共行政硕士通常较少技能取向,而包含了在商业学科不常见到的哲学和社会学的观点。也有一些与公共行政衍生和相关的公众事物的学位,如公众政策等等。之间的差异通常是在政治分析或其他议题的重点上,例如针对国际关系的研究与针对宪法议题如权力制衡、行政法、政府与权力等问题之间的差异。
公共行政理论研究(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ory)则是对于政府目的、官僚、预算、政府、和公共事件的研究领域。近年来,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偶尔会和大量批评的理论取向以及后现代主义对于政府、管理、权力等的哲学概念相连结,但许多公共行政学者仍支持古典的定义,也就是针对合法性、服务、组织的官僚形式、以及政府的等级制度的研究。
另外还有一个较小的学科—公共管理(public management),针对普通的、例常的或典型的管理研究,但是以达成公众利益为目标。其他人视公共管理为一个新的、以经济为透视法研究政府运作的学科,后者的观点被其支持者称为“新公共管理”,可以视为是一种重新强调其专业本质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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