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公民自由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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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裂的自由

公民自由Civil liberty)是用于描述那些由政府保护的个人自由。公民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干扰其公民的生活。

基础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会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同时公民也有权要求合法诉讼程序、公平的审判过程、隐私权、和自我防卫的权利。许多世界上的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都有着各自的宪法以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责任保护这些公民自由,相反的权威主义国家便缺乏这些保护、政府甚至会主动侵犯这些自由。某些自由是否属于公民自由也存在争议,而它们是否该被保护也是争论的议题。有争议的例子包括了生殖权利、同性婚姻、以及持有枪械的权利。除此之外,即使是被法律保护的公民自由有时候也会被废止,尤其是在战争的时期。

公民自由在世界各地

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了所有欧盟国家在内都签订了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明列数项普世的公民自由。法国1789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列下了许多公民自由的项目,并成为了宪法保护的重点。

加拿大宪法则包括了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许多和美国一般的公民自由,但并没有对于国教的禁止。不过加拿大的确保障宗教自由。加拿大的宪章也没有提及任何和财产保护有关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宣称保护许多公民自由。然而这些保护往往没有实践,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

虽然英国没有明文的宪法(只有部分撰写出来),但英国仍签订了欧洲人权公约,保证人权和公民自由两者

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权利法案则保障许多的公民自由。

参考文献

  • Alan Dershowitz. "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 Reflections on the Fractured Landscape, spec. sec. of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Chronicle Review, September 28, 2001. Accessed August 11, 2006.
  • Jean Edward Smith, and Herbert M. Levin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Debat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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