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话,过去学界又称北方方言[注 1],是汉语的一个分支[注 2]。现代的国语、普通话,也就是由官话演变而来。现代标准汉语(即台湾的国语、现在中国大陆的普通话和马新地区的华语),即以官话中的北京话语音为基础。
官话是汉语中分布最广、使用人数最多的一支。中国约70%的人口以官话为母语。官话在中国北方地区、南方的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大部、湖南北部、江西沿江地区、安徽北部、江苏北部作为母语使用。
官话大致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和江淮官话,分别以北京话、西安话、成都话和扬州话为代表。华北官话、西北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北方的东部和西部,西南官话、江淮官话分别通行于中国南方除吴语、赣语、湘语、粤语、闽语、客家等方言区以外广大地区的西部和东部。
| 官话 | ||
|---|---|---|
| 使用在 | 母语使用者分布在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和南方约一半的地区;其它华人地区有相当多数人口以其为第二语言 | |
| 使用人数: | ||
| 语系: | 汉藏语系 汉语 官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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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代码 | ||
| zh | ||
| ISO 639-2: | chi (B) | zho (T) |
| Ethnologue 第14版: |
CHN | |
| ISO 639-3: | cmn | |
| 注意:本页包含 Unicode 的 国际音标。 | ||
目录 |
官话内部一致性比较大,除了南方地区的部分官话之外,大部分地区都能够彼此通话。
官话的主要特征包括:
“官话”最早是对官方标准话的称呼,汉语官方标准语早期称为雅言、雅音、通语、正音,明清称为官话,清代又开始称为国语,1956年改称普通话;而官话一词演变为“官话方言”的含义。
官话方言的名字由官方标准话演变而来,由于北方汉族人口主要使用官话方言,而非官话方言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方或者说东南一带等原因,过去有人称整个官话方言为北方方言,实际上,西南官话、江淮官话两大官话方言人口都分布在南方。
并且,作为中国标准语的官话,东晋、南北朝以来分为南北两支,而最早以晋代中原雅音为基础的南京官话曾经长期是中国的官方语言。五胡乱华、衣冠南渡以后,中原雅音南移,作为中国官方语言的官话逐渐分为南北两支。明灭元朝,定都南京,“壹以中原雅音为正”,即以南京音为基础音系,南京官话为国家标准语音。
北方官话直到清代中叶以后才逐渐取代江淮方言系的南方官话成为中国官方的标准语。明清时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所流行的中国话,基本上是以南京官话为标准,直到民国初年西方传教士主持的“华语正音会”,也以南京音为标准。清末编审国语及民国确定新国音以后,北京官话成为中国官方的标准语。
历史上对官话的分区方法多种多样,以下是简短的分区史:
| 年代 | 分区方式 | 注释 |
| 1900年 章太炎 |
官话区与非官话区被揉混,且没有任何一种汉语分支被命名为官话 | 第一次对汉语进行分区,官话区的共同特点没得到体现 |
| 1934年 赵元任等 |
华北官话、华南官话 | “官话”一词首次用于汉语分区;包含现在的晋语、湘语、赣语 |
| 1937年-1948年 | 北方官话、上江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 | 湘赣语区被划出,官话区的范围与已与现在的官话、晋语区的范围相当接近。 |
| 1955年-1981年 | 被并为一区;一度改名为北方话/北方方言;内部分区方式有多种,有一种分为华北官话、西北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 官话作为汉语的一个分支的观点从此深入人心;北方话/北方方言等另名亦开始流传; |
| 1987年 中国语言地图集 |
东北官话、北京官话、胶辽官话、冀鲁官话、中原官话、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 | 晋语首次被划出官话;已成为方言学界事实上的分类标准(方言学界以外,旧分区方式仍有所提及) |
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的方言学的专业书籍、期刊,都采取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分区法(下称“八区法”)进行对官话进行归类,八区法事实上已成为学界的分区标准。本条目也以介绍八区法为主。
八区法成为学界标准,语言学价值比过去的方法有了质的进步是一个原因,为权威部门所发布则是另一个原因。中国语言地图集是由中国大陆方言学界的权威部门制定并发布的,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在方言学界书籍期刊的出版和归类上也有强制作用。
对于八区法,一些学者也有一定异议,异议的涉及范围,小至某乡某县语言的分类,大至晋语/江淮官话的归属。不过,虽然有异议,也会在先介绍“八区法”的前提下再对“八区法”提出批评。
中国语言地图集对官话分区的基本标准是调类,具体的说,是古清音声母入声字的演变状况。这是历史上首次将官话分区标准确切总结为语言学特征,过去的分区法则基于行政区划,以致于各区官话的共同特点难以总结。
此外,“八区法”在制定过程中,对官话区的每个县份,都调查到一个以上的代表点,提供语言学资料的详实度比过去有质的飞跃。
以下是官话各区的分类特征和主要分布。详细内容请参见相应条目。
| 区 | 特征 | 主要分布省份 | 主要城市 |
| 东北官话 |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且派入上声较多 |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 沈阳、长春、哈尔滨、延吉、佳木斯 |
| 北京官话 |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且相对均匀 | 北京,河北北部,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 | 北京、密云、承德、赤峰、(辽宁)朝阳 |
| 冀鲁官话 | 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 天津、河北南部、山东西部,北京、山西部分地区 | 天津、保定、济南、沧州 |
| 胶辽官话 |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 | 辽宁辽东半岛、山东胶东半岛 | 青岛、烟台、大连 |
| 中原官话 | 三声三调或四调,古入声派入平声 | 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郑州、济宁、徐州、西安、铜川、宝鸡、汉中、天水、吐鲁番 |
| 兰银官话 | 三声三调,古入声派入平、去 | 甘肃、宁夏部分地域 | 兰州、银川、张掖 |
| 西南官话 | 三声四调或五调,古入声一般派入阳平,有些地区仍为入声 |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的部分地区 | 昆明、贵阳、成都、恩施、宜昌、荆州、武汉、常德、桂林 |
| 江淮官话 | 四声五调,古入声一般仍为入声 | 湖北、安徽、江苏三省长江以北沿江地带,江西、浙江部分地区 | 黄冈、孝感、合肥、扬州、南京、镇江、九江 |
对官话最常见的争论如下:
| 汉语 查 • 论 • 编 • 历 |
| 书面语:文言文 | 白话文;现代通行规范:现代标准汉语(国语 / 普通话) |
| 汉字:繁体字 | 简体字;汉语拼读系统:汉语拼音 | 通用拼音 |
| 汉语方言(带 * 的表示有争议) |
| 十大方言:官话 | 晋语* | 湘语 | 吴语 | 徽语* | 赣语 | 客家话 | 粤语 | 平话* | 闽语 |
| 其它:粤北土话 | 湘南土话 | 瓦乡话 | 儋州话* | 汉语方言列表 |
| 官话:东北 | 北京* | 胶辽 | 冀鲁 | 中原 | 兰银 | 江淮* | 西南 |
| 闽语:闽南 | 闽东 | 闽北 | 闽中 | 莆仙 | 邵将* | 琼文 |
| 赣语:昌都 | 宜浏 | 吉茶 | 抚广 | 鹰弋 | 大通 | 怀岳 | 耒资 | 洞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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