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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政府的服务对象依其国家的体制而不同。在民主国家中,政府服务的对象是人民,政府是由人民委任,代为管理国家的机构;在专制国家中,政府服务的对象是统治阶级,协助统治阶级进行并维持统治。
在分权制度中,狭义的政府只是行政权的代表,受立法机关订立的法律约束,且需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也有些政府受到权利机关授权进行行政行为,其权力机关通常为通过选举或名义上的选举产生,本身拥有立法权、司法解释权(或立法解释权)、对政府的审核信任权等,对部分重大影响或干系的事务,进行权利干涉,如干涉司法部门判决、干涉行政部门施政等,本身利用选举使之可以凌驾于其他常务机构而体现民意和实现民主。
在专制国家中,政府使用不同的方法维持统治,包括警察和军队(参看警察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赢取国家内部的支持。典型的赢取支持的方法包括提供司法体系、管理机构和社会福利,声明国家受到神的支持,为大多数群体提供利益,在国内的重要部门举行选举,通过法律和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以及使用民族主义。反对政府控制的群体包括自由意愿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
中央政府由不同的政府机关组成。一个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包括诸如办公室、部(省)、局、处、科(课)等的机构,其中的负责人被称为“部长”或“秘书”。部长或大臣在理论上是国家元首的顾问,但是在实际中,在特定领域会有一些实权。在很多现代民主国家,虽然国家元首有很大的权力指定政府,但是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也有权解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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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税收的主体,可以实现福利的合理利用。
政府与法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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