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商标


通用商标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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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商标,类似通用名称,不同的是后者一般用于区别不同种类的商品(如“电脑”),而前者则多指由驰名商标转化而成的通用名称。通用商标不再具有显著性和代表性,不能代表某一个品牌的商品,不能继续用作商标。如“Aspirin”(阿司匹林),一般不获承认为商标,而视为一种药物的统称。又如“Yoyo”(摇摇),现在作为“溜溜球”的统称。因为Google的名声,“Google”一个事物做动词表示的是“在Google上寻找某事”。它还有广义的“搜索网路”的意思。Google官方并不鼓励这种滥用他们公司名字的习惯,因为它可能会导致Google变成一个通用商标名。

近代著名例子

公仔面︰香港永南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的其中一种包装快熟方便面。

蓝牙︰瑞典爱立信公司发明并注册的一种无线射频通讯技术,普遍应用于个人流动通讯装置,现已取得IEEE标准。

AA 胶︰日本东亚合成公司的一种瞬间粘合剂 Aron Alpla,在香港市场使用的别名。

Sign Pen︰Pentel 发明一种笔尖软而吸水, 容易使用的书写工具。

Transflash︰摩托罗拉公司发明应用于手提无线电话上的存储卡,采用完全兼容于Secure Digital之标准,后被Secure Digital卡协会归纳并易名为 microSD。

凡士林联合利华所生产的石化制胶状物,为清洁用品、除臭用品、润肤霜与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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