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是阻碍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存在,是事物发生与否的某种不确定性。事物的运动克服了风险阻碍则得到发展,受阻于风险则停止发展,甚至走向衰亡。从认知学上讲,风险的损害发生与否,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人类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异性。在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概率进行测量。风险发生的概率在0-1之间波动。越接近1,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越接近0,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小。 风险的期望值为风险发生的概率与损失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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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客观存在,虽然可以采用防范措施防止或降低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但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对于个别事件来看,风险导致事故的发生又有不确定性,不幸事件何时何地如何发生带来多大损失,有很大的偶然性,对于独立个体来说,事先难以确定。
单个风险的发生虽然是偶然的,但是大量同质个体某一时期某种风险的发生又有其规律性。就大量风险单位而言,风险发生可以用概率加以测度。
风险发生的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
风险形成的过程是风险发生的因素不断组合的过程。
风险发生是风险因素不断组合、增加、成长所导致的结果。这个结果对于个体来说具有其偶然性,是不确定的,但是对于大量同质个体组成的总体而言,又有发生的总体趋势。
风险发生导致价值的丧失,称为风险损害。损害的内涵很广,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创伤等。
风险分类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投资股票的风险很大,但是高风险产生高回报”,“战争爆发的危险依然存在”等说法。风险与危险两者的相同点都是可能对行为主体发生损害,不同点在于,风险是抽象的概念,由多个因素构成,其结果导致损害,也可能导致获利;但是危险通常指一种具体的概念,其结果导致损害。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而不是危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冒险是人的主观选择和决定。
道德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归类于社会危险中,指人们故意行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风险。在保险业界最常见。例如为了获取全额的保险金补偿,被保险人在火灾发生时故意不施救;为获取巨额的保险金,故意使被保险的儿童处在危险状态等。道德风险又分为事前和事后。前者如自行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因车主就不上锁而导致被盗;后者如汽车司机在汽车行驶中碰伤行人,由于保险公司往往设置免赔额,但司机为了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故意将被撞伤的行人增加原本已可避免的更大创伤。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愿意承保并能够承保的风险。判定可保风险有如下条件:
美国学者海恩斯(Haynes)最早提出风险的概念,对风险进行分类并对风险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定义风险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相结合奠定了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威利特(Willet)把风险理论与保险联系起来研究,把风险与偶然和不确定性联系起来,提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不确定性,从保险业的角度探讨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
佩费尔(Peffer)认为风险的不确定性是主观的,而概率是客观的。主张风险与风险因素结合起来概括,澄清了风险不确定说的暧昧关系。
威廉斯(Williams)和海因斯(Heins)认为风险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差异,差异越大则风险越大。从而对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进行了定义,认为不确定性也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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